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杭州市检察院部署开展“六大行动”全力争创“枫桥式检察室”

杭州检察
2024-10-22

为进一步坚持和发展新时代“枫桥经验”,根据省检察院争创第二批“枫桥式检察室”部署要求,日前,杭州市检察院出台《关于争创全省“枫桥式检察室”的行动方案》(以下简称《行动方案》),全力推进检察室标准化、规范化、实质化建设,全面推动全市检察室向“枫桥式检察室”迭代升级。


《行动方案》对争创全省“枫桥式检察室”的目标任务、具体举措和争创步骤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,明确检察室刑事案件办理、综合履职和法治教育等“三项职能”,围绕打造轻罪治理、综合履职和法治教育基地等“三个基地”,部署开展“六大行动”。



开展组织保障提升行动













健全“枫桥式检察室”建设专班机制,以“一把手工程”一体推进,优化院领导分工,增配员额办案团队,统筹四大检察办案力量,深化检察外脑赋能,完善办案办公设施、健全后勤保障。



开展检察履职促治行动













以枫桥式轻罪治理试点工作推进为契机,集中办理辖区轻微刑事、刑事执行案件,重点办理涉企、涉知识产权等刑事案件,健全检调多元协作、类案检察建议等机制,深入推进辖区诉源治理协作和犯罪源头治理。



开展综合履职提质行动













聚焦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和群众关注期待,立足地域特色和产业特点,开展生态环境资源保护、未成年人检察综合履职、知识产权保护、数字贸易护航等一项或多项特色检察工作。



开展检察氛围营造行动













规范统一外部门楣标识和名称标牌设置,合理规划内部场所设计,依托图文、视频等形式讲好检察故事,积极营造法治课堂氛围,努力将检察室打造成展示检察工作的重要窗口和一线阵地。



开展“一室一站”融合行动













一体推进“枫桥式检察室”和“枫桥式检察e站”建设,畅通“枫桥式检察e站”向检察室移送线索、检察室跟进调查核实的共建机制,理顺检察室和“枫桥式检察e站”线下实体站点及检察联络员的共享机制。



开展特色品牌提炼行动













结合“循迹溯源”,探索检察室工作与当地党建特色、当地文化品牌的融合,总结提炼既符合地域特色又能充分展示检察室履职特点、成效的检察品牌或工作方法。


供稿 | 组织人事处

编辑 | 韩江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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